温州宏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8-06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
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
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
及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