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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
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易颜新




    戴梦华




    李绍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