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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0-3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
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贵金属合

金材料(强电电触点、弱电微触点),电器配   金材料(强电电触点、弱电微触点),电器配

件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     件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及项目检测、评

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定等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报纸、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报纸、

《证券时报》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

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报纸、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

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的报纸、网站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进行清偿。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最

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

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