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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19-03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未变更,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