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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颜新)2019-04-2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易颜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要求,依法履职,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独立性,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本人
2018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
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2018 年度,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时间                    会议                 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转让公司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权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 月 19 日
                           次(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2018 年 2 月 5 日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次(临时)会议
                                            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会议                  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关于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加
2018 年 5 月 14 日
                           次(临时)会议   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2018 年 8 月 1 日                          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2018 年 10 月 29 日
                           一次(临时)会议 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内部控制、再融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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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和外审人员联系沟通,切实履行职责。
     (二)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工作,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三)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提出建议,完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
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
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
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 2018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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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易颜新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