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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更新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
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新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_




     蒋   蔚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