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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0-11-1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温州宏丰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并指定胡涛、张毅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及
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中德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
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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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5

(一)保荐机构名称.................................................................................................... 5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6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6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一)公司概况............................................................................................................ 6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 7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7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8

(五)历次筹资情况.................................................................................................... 8

(六)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8

(七)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9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0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11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4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

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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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6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9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21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21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22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况。................................................... 22

三、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23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3

(一)市场与行业风险.............................................................................................. 23

(二)财务风险.......................................................................................................... 23

(三)经营管理风险.................................................................................................. 2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25

(五)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风险.............................................................................. 25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25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7

六、关于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核查意见..........................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27

(二)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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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宏丰、公司、发行人        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上述释义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所涉及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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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德证券指定胡涛、张毅担任本次温州宏丰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1、胡涛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财务顾问项目               项目组成员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组成员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协办人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3.3 亿元公司债项目              项目主办人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60 亿元公司债项目               项目主办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项目协办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0 亿元资产置换项目                         项目主办人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项目主办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项目主办人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保荐代表人

    2、张毅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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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协办人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项目             项目组成员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陈佰潞,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执
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项目组成员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杨建华、孙姝淼。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NZHOU HONGFENG ELECTRICAL ALLO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6018570F
成立日期             1997 年 9 月 11 日
上市日期             2012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414,361,350.00元
法定代表人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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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5600号
股票代码                300283
股票简称                温州宏丰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董事会秘书              严学文
联系电话                0577-85515911
传真号码                0577-85515915
电子信箱                zqb@wzhf.com
                        贵金属合金材料(强电电触点、弱电微触点),电器配件生产、加
                        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检测与
经营范围
                        评定认可(范围及期限详见《认可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业务范围

    公司营业范围:贵金属合金材料(强电电触点、弱电微触点),电器配件生
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检测与评定
认可(范围及期限详见《认可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元件、组件以及硬质合金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1、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境内自然人持股                                  154,220,745                    37.22
其中:高管锁定股                                154,220,745                    37.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260,140,605                    62.78
三、总股本                                      414,361,350                   100.00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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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



                      陈晓          林萍               其他公众股股东

                         40.83%             3.73%              55.4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陈晓             境内自然人              169,183,660            40.83       142,637,745
董湘珍           境内自然人               21,000,000             5.07                 -
林萍             境内自然人               15,444,000             3.73        11,583,000
李欣             境内自然人               12,930,000             3.12                 -
林雷彬           境内自然人               11,410,000             2.75                 -
余金杰           境内自然人                9,850,000             2.38                 -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5,281,950             1.27                 -
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慷             境内自然人                2,599,375             0.63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      境外法人                  1,750,037             0.42                 -
AL
ASSOCIATION
吴立丰           境内自然人                 943,851              0.23                 -
       合计                              250,392,873            60.43       154,220,745

       (五)历次筹资情况

       2012 年 1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1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 354,2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24,230,000.00 元。

       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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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截至 2011 年
                                           24,058.87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2 年 1 月           首发           35,420.00
                                                          合计                    35,420.00
                                           10,430.93(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2011 年度派现
                                           5,666.48 万元;2012 年度派现 708.31 万元;2013 年
                                           度派现 92.08 万元;2014 年度派现 2,071.81 万元;2015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年度派现 276.24 万元;2016 年度派现 455.80 万元;
                                           2017 年度派现 207.18 万元;2018 年度派现 414.36 万
                                           元;2019 年度派现 538.67 万元)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截至 2020
                                           62,945.05
 年 9 月 30 日)

         (七)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608,620,638.57    1,451,066,658.84    1,404,656,684.25   1,448,211,025.62
负债合计                979,170,164.02       834,371,393.29      815,502,482.69    874,912,295.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9,450,474.55       616,695,265.55      589,154,201.56    573,298,730.29
     注:2020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04,111,770.50     1,936,065,194.56    1,173,292,361.28   1,005,250,212.94
营业利润                 16,486,705.96        24,746,358.60      17,406,346.30        6,123,058.30
利润总额                 17,574,197.27        25,236,908.55      19,274,247.86        6,630,979.86
净利润                   17,390,437.41        24,181,550.74      17,905,900.00        3,301,14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8,278,881.77        26,108,213.51      20,971,674.80        6,300,542.26
者的净利润
     注: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230,834.35       62,310,610.50     228,069,329.55     -11,518,495.49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56,511,292.21      -40,633,049.48     -94,564,315.01    -120,804,250.70
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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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1,381,971.78      -24,393,474.00          -165,532,127.85    155,016,795.88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6,436.57          -2,706,690.34        -31,994,433.83     22,806,601.29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5,439,775.32          5,546,211.89           8,252,902.23     40,247,336.06
价物余额
     注:2020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报告期内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0/9/30 或      2019/12/31 或       2018/12/31 或    2017/12/31 或
         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93                0.91              0.92            1.05
 速动比率(倍)                           0.46                0.44              0.42            0.4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87               57.50            58.06            60.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25               55.70            52.64            5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8                9.12              5.82            4.84
 存货周转率(次)                         2.82                5.14              2.74            2.28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3.13                2.54              3.24            2.75
 例(%)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1.51                1.48              1.41            1.37
 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003            -0.0065               -0.08            0.0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01                0.15              0.55           -0.03
 (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当期各项研发费用合计/当期营业收入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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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关联方无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无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
资的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德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主要由以下几个关键节点组成:交易录入与冲突
消除、立项委员会审核、客户接纳、质量控制、内核程序。交易录入与冲突消除
由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部的交易录入团队负责,立项委员会由各业务部门和内部
控制部门的专业人员构成,客户接纳审核由合规法律部门负责,质量控制主要由
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由资深业务人员、内部控制部门人员(业
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人员)以及根据项目
情况聘请的外部委员组成。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合规法律部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组织工作。所有投资银行保荐项目必须在履行完
毕上述所有审核流程,并经合规法律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
材料。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以及相关内控部门对所有投资银行项目进行交易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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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与冲突消除、客户接纳、立项审查等程序,通过事前评估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
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
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程序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内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
销业务有关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保荐机构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
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本保荐机构的保荐质量和
效率,降低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均需通过内核程序后,方可报送中
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审核。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温州宏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 12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温州宏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经表决,本次内核委员会通过本项目的审核,会议召
开及表决符合本保荐机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门对温州宏丰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组根据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修改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控制,同意外报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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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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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发行监管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
规定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
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发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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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
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
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6元/股。因
此,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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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没有违反《证券法》
第九条之规定。

    4、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虞素华、江水玉、余
金杰、蒋许海、赵波、刘豫、李秀平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35个特定
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0月26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
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5.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对于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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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年产3,000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
材料项目、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已取得相关立项(备案)、环评批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
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
程序的规定。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799,996.80元(未扣除发行费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2)发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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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
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20年8月27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不超过(含)12,180.00万元,即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4)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发行人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
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
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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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发行人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
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0问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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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
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3问的情形。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复合材料行业产品的生
产与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跨界投
资影视或游戏。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

    (4)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
划以及募投项目的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
投资构成。

    3、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14问的情形。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募
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4.63%,不超过30%,符合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
款的比例执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中,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拟用
于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为600万元,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
为3,6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9.56%,不超过30%,符合补充
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执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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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等情况,充
分论证说明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4)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企业实
际经营情况。

    (5)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资产。

    4、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20问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121,799,996.80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年产
3,000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
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中,补充流动
资金(含费用化支出)的金额为3,6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
29.56%,不超过 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要求。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414,361,350股,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723,88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本次发行为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项目,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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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
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
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6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虞素华、江水玉、
余金杰、蒋许海、赵波、刘豫、李秀平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虞素华、江水玉、余金杰、蒋许海、赵波、
刘豫、李秀平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在认
购协议中约定,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
立,在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该协议即
生效。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股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发行人
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
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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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通过对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进行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对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市场与行业风险

    公司作为低压电器行业的上游,由于低压电器产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投资规模,与宏观经济依存度
较高,若宏观经济下行,将导致低压电器行业增长乏力,从而对电接触材料的需
求下降,行业竞争也随之加剧。

    (二)财务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白银作为贵金属其单位价值较高。根据
电接触材料制造行业特点,公司和客户主要以“交货前一周白银均价”、“订单
当日白银价格”、“订单前一段时间(上月 10-25 日或上月 26-本月 9 日)白银
均价”或“交货日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白银均价”四种方式作为产品结算的依
据,如果白银价格小幅、不持续的波动,在现有的销售定价方式下,公司能够将
原材料价格变动向客户传导。但是,如果白银价格持续、大幅、单方向波动,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1,750.46 万元、33,715.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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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8.88 万元和 40,656.37 万元,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跌价损失后,
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875.63 万元、435.14 万元、757.79 万元和 514.74 万
元,占各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05%、1.27%、2.13%和 1.25%。随着未来
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公司的存货可能进一步增加,可能会面临跌价损失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业绩下降的风险

    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行业受当前宏观经济及下游市场需求的影响较大,目
前,国内电接触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较多。若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或减少,公司
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业绩下降的风险。且公司经营业绩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30.05 万元、
2,097.17 万元、2,610.82 万元和 1,827.89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1.55 万元、436.52 万元、1,313.49 万元和 1,116.31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的波动性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投资较大,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营业
成本的影响较大。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较多的银行借款,财务成本较高。

    综上,公司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谨
慎考虑公司未来业绩的波动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1、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
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要求公司继续完
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加强执行力度。如果公司管理层不
能合理构建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或未能很好把握调整时机、或相应职
位管理人员的选任失误,都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
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2、技术泄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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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制造业是涉及多门学科的高技术产业,是技术密集型行
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本公司赢得市场的关键。公司近年
来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
并有多项研发成果进入专利申请阶段。但是还有部分研发成果和工艺诀窍是公司
多年来积累的非专利技术,如果该等研发成果失密或受到侵害,将给公司生产经
营带来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7.71%、59.72%、63.61%和 76.66%,其中对正泰电器及其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 39.76%、36.34%、23.55%和 35.12%,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
作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给公司的正常
经营带来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产
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使
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预期值存在差距。因此,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
无法产生效益或效益未达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陈晓、林萍持有的公司股权中共有 146,183,900 股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占二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79.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35.28%,尚有 38,443,760 股未进行质押。公司股价将受宏观经济、经营业
绩及 A 股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在质押期内股价存在较大波动的可能,从
而使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份价值因股价波动发生变化,出现强制平仓的风险,对
现有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构成一定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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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尚需获得交易所审核
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
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不足及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虽然已经通过询价确定了发行对象,并且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但是认购对象最终能否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款,仍
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认可程度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
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
况、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投资心理、国际投资者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存在着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股票时价格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
后,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
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4、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发行保荐书所载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计划”、
“预期”、“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此类陈述是基于行业背景、公
司发展所理性作出的,但由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
括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除非法律协议所载,本发行保
荐书中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为公司对未来计划、战略、目标或结果等能
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独
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前瞻性陈述。

    5、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
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未来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
步发展,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逐步上升。同时,本次发行亦将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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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在原有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基础上,利用自身强大的复
合材料研发、制造能力,向复合材料的其他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以求形成具有协
同、互补性的业务组合、开拓新的业务板块和利润增长点。本次募投产品热交换
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和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均系公司
在原有层状复合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及元件基础上向复合材料的其他应用领域
不断拓展。本次发行符合公司长期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及技术纵深化策略需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增强资金实力,增
强核心竞争力,为发行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电接触和电路保护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制造
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公司可借助本次发行增大产品研
发力度,丰富产品种类,从而充分发挥行业内技术领先优势,并通过公司多年来
在国内外发展的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大公司生产
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六、关于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情况。

    (二)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附件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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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陈佰潞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张   毅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毛传武


内核负责人:
                   何澎湃


保荐业务负责人:
                       段    涛


保荐机构总经理:
                        段    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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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授权胡涛、张毅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根据贵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4 号),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与承
诺:

       1、近三年胡涛、张毅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保荐项目情况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保
姓名                                   创业板保荐项目            科创板保荐项目
                荐项目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
胡涛                             无                        无
        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张毅    无                       无                        无

       2、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日,除本项目外,胡涛、张毅作为签字保荐代表
人已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如下: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
姓名                                  创业板在审企业情况        科创板在审企业情况
             在审企业情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
胡涛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无                        无
        股票并上市项目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
张毅                             无                        无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1-2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股票并上市项目


    3、近三年,签字保荐代表人胡涛、张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4、签字保荐代表人胡涛、张毅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
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
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
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综上,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本项目不属于“双签”的情况;胡涛、
张毅被授权的相关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
有关规定。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30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的签字盖章
页)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张     毅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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