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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0-08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以
电话、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会议于2020
年11月28日上午9点在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
种材料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名,通过通讯方式表决的
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2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为规范公司本次
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
部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