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08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0-08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2 号)同意,温州宏丰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州宏丰”)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2,723,88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799,996.8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3,463,549.0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336,447.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110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丰特材”)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 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 3,000 吨热交
       中国工商银行
                                                              换器及新能源汽
       股份有限公司   1203282229200111115     34,850,000
                                                              车用复合材料项
温州     乐清支行
                                                              目
宏丰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83555888         26,539,417.79    补充流动资金
         温州分行
                                                              高精密电子保护
       中国建设银行
宏丰                                                          器用稀土改性复
       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2757709888889    56,950,000
特材                                                          合材料及组件智
         乐清支行
                                                              能制造项目
        注:上述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的账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温州宏丰、宏丰特材,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德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000 吨
   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
   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涛、张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温州宏丰、宏丰特材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德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