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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12-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   晓                         林    萍                    祁更新



     陈王正                          严学文                      蒋    蔚



     易颜新                          戴梦华


 全体监事签字:



      何 焰                          庞昊天                      吴新合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韦少华               周庆清                 胡春琦               张权兴



    樊改焕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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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 6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

(二)发行数量 ........................................................................................................... 7

(三)发行价格 ........................................................................................................... 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7

(五)发行对象 ........................................................................................................... 8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8

(七)股票上市地点 ................................................................................................... 8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 12

(三)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14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4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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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6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6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16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17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7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17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 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2

审计机构声明 ..................................................... 23

验资机构声明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 25

二、查询地点.............................................................................................................. 25

三、查询时间..............................................................................................................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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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
义:
温州宏丰、公司、本公司、
                         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        温州宏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含35
                         指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名)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认        虞素华、江水玉、余金杰、蒋许海、赵波、刘豫、李秀平
                         指
购人                          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本报告书                 指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董事会                   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承销细则》             指
                              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主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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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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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过了《关于更新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受理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703 号)。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2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邮件
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中德
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金额总计 121,799,996.80 元。
    2020 年 12 月 4 日,中德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温州宏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0 年 12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F11000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中德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
销费 3,18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118,619,996.80 元划入温州宏丰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柳市支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1,7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63,549.01 元(不含税),温州宏丰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 118,336,447.79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22,723,880.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5,612,567.79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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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2,723,88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723,880 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36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1,799,99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63,549.01 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336,447.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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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虞素华、江水玉、余金
杰、蒋许海、赵波、刘豫、李秀平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具体配售
结果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虞素华                      652,985       3,499,999.60        6
  2       江水玉                      652,985       3,499,999.60        6
  3       余金杰                    11,940,298     63,999,997.28        6
  4       蒋许海                     4,291,044     22,999,995.84        6
  5       赵波                       1,865,671      9,999,996.56        6
  6       刘豫                       1,492,537      7,999,998.32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2,686      6,499,996.96        6
  8       李秀平                      615,674       3,300,012.64        6
                 总计               22,723,880    121,799,996.80         -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邮件/邮寄的方式共
向 71 名特定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其参与本
次认购。投资者发送名单包括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 20 名
股东(其中陈晓为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故未发
送认购邀请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
以及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 12 名个人投资者及 6 名其他
投资机构。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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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根 据 发 行 时 间 安 排 , 本 次 投 资 者 报 价 及 申 购 时 间 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该时间范围内共
收到了来自8家有效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接受了除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元)
  1      虞素华                       自然人                   5.52              350
  2      江水玉                       自然人                   5.51              350
  3      余金杰                       自然人                   5.36             6,400
  4      蒋许海                       自然人                   5.36             2,300
  5      赵波                         自然人                   5.36             1,000
  6      刘豫                         自然人                   5.36              8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5.36              650
  8      李秀平                       自然人                   5.36              350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加本次发行的认
购对象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全套申购文件与核查材
料,并足额缴纳了定金。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
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5.36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 100.18%,发行价格
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80.15%。
      3、投资者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虞素华                            652,985        3,499,999.60          6
  2       江水玉                            652,985        3,499,999.60          6
  3       余金杰                         11,940,298       63,999,997.28          6
  4       蒋许海                          4,291,044       22,999,995.84          6
  5       赵波                            1,865,671        9,999,996.5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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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刘豫                      1,492,537      7,999,998.32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2,686      6,499,996.96        6
  8       李秀平                     615,674       3,300,012.64        6
                 总计              22,723,880    121,799,996.80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虞素华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南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419721015****
      获配数量:652,985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2、江水玉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文昌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2419651014****
      获配数量:652,985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3、余金杰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919760104****
      获配数量:11,940,298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4、蒋许海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塘下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740307****
      获配数量:4,291,044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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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赵波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631008****
    获配数量:1,865,671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6、刘豫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8219910414****
    获配数量:1,492,537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1,212,686 股
    限售期:6 个月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8、李秀平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660610*****
    获配数量:615,674 股
    限售期: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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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期的截止日:2021 年 6 月 13 日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
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
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
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1      虞素华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2      江水玉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3      余金杰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4      蒋许海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5      赵波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6      刘豫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是
  8      李秀平                        普通投资者/C4       是            是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类专业投资者、II 类专业投资者和Ⅲ类
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
      本次温州宏丰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
级为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上述参与询价的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关于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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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关于发行对象的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
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
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获配
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慧智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财
通基金证大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
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
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胡涛、张毅
    项目协办人:陈佰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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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项目组成员:杨建华、孙姝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00
    传 真:010-5902697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李广新、祁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 真:010-52682999

   (三)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凌燕、沈利刚、陈磊、刘媛媛、王琪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利刚、徐珍珍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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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及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陈晓             境内自然人              169,183,660           40.83        142,637,745
董湘珍           境内自然人               21,000,000             5.07                 -
林萍             境内自然人               15,444,000             3.73        11,583,000
李欣             境内自然人               10,689,000             2.58                 -
余金杰           境内自然人                5,725,322             1.38                 -
华夏基金-中央
汇金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华
                 基金、理财产品等          5,281,950             1.27                 -
夏基金-汇金资
管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王慷             境内自然人                2,599,375             0.63                 -
吴立丰           境内自然人                 943,851              0.23                 -
朱忠武           境内自然人                 840,000              0.20                 -
黄鑫虹           境内自然人                 775,000              0.19                 -
       合计                              232,482,158            56.11       154,220,74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陈晓               境内自然人            169,183,660           38.71        142,637,745
董湘珍             境内自然人             21,000,000             4.80                 -
余金杰             境内自然人             17,665,620             4.04        11,940,298
林萍               境内自然人             15,444,000             3.53        11,583,000
李欣               境内自然人             10,689,000             2.45                 -
华夏基金-中央
汇金资产管理有
                 基金、理财产品
限责任公司-华                             5,281,950             1.21                 -
                       等
夏基金-汇金资
管单一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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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蒋许海             境内自然人            4,291,044               0.98         4,291,044
王慷               境内自然人            2,599,375               0.59                 -
赵波               境内自然人            1,865,671               0.43         1,865,671
刘豫               境内自然人            1,492,537               0.34         1,492,537
       合计                            249,512,857              57.09       173,810,29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414,361,350 股;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437,085,230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
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2,723,88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股本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220,745         37.22    22,723,880    176,944,625         40.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0,140,605         62.78              -   260,140,605         59.52
       总股本      414,361,350        100.00    22,723,880    437,085,230        100.00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这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
升公司财务安全性,增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能力。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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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综合实力
及核心竞争力将大大增强,为公司未来的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将会使得公司进一步优化
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增强资金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长期可持续发展
奠定基础。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年产
3,000 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项目、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
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
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聚焦主业、持续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热
交换器用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用复合材料和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
材料及组件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
机,扩大市场份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新产品的
技术水平及生产规模,同时通过跟进市场最新需求,完善公司产品链条和业务范
围,契合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
本,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和巩固公司在电接触和复合
材料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
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若未来可能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同业竞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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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对象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发行对
象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2、关联交易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不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本身不构
成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
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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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21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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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
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212 号)和温州宏丰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
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获得深
交所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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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佰潞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张     毅




    法定代表人: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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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李广新                            祁    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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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凌 燕                陈   磊            刘媛媛               王    琪




       沈利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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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利刚                徐珍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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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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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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