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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0-12-2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35 号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
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温州宏
         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0]3212 号《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23,880 股,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23,88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085,23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公司本次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23,88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799,996.8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3,463,549.01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336,447.79 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23,88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95,612,567.79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F110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复
                                                    投入的金额

       年产 3000 吨热交换器及新能
 1                                    12,698.00        3,485.00   2018-330300-36-03-035420-000    温环建函[2018]015 号
       源汽车用复合材料

       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

 2     性复合材料及组件智能制造        5,985.00        5,695.00   2020-330393-38-03-156054        温环建[2020]069 号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21,683.00       12,180.00

         说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并分别报经温州市经信委、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局)审查备案。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0 吨热交换器及新能源汽车用复
  1                                                       3,485.00           43.58          43.58
         合材料

         高精密电子保护器用稀土改性复合材料
  2                                                       5,695.00          907.30         907.30
         及组件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9,180.00          950.88         950.88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