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2021-05-0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涛                          联系电话:010-5902 673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楠楠                        联系电话:010-5902 67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2、在公司 是                  不适用

未来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20%的现金分红议案时,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陈晓与林萍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郑重承诺

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

丰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
                                                             是           不适用
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丰

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

不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


                                           3
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

丰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公司与宏丰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

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 本承诺人将向

宏丰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实际控制人(陈晓、

林萍)均出具承诺:"本人自愿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单位

提供担保所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如公司因上述担保而被要

求承担担保责任,本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清偿,与公司无关。 是       不适用

鉴于公司今后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除外),公司今后如遇资金需求,本人自愿以本人个人财产

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自 2011 年 3 月开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

定为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和林萍

承诺:若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应缴未缴的住 是       不适用

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

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出具承诺:"本公司今后将不再对外提

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如遇融资需求,将

由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提供担

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对于目前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拟将担保方变更为本公司子公司宏丰合金,并将 是       不适用

逐步解除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保证将于

2011 年年底前将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降低至

7,000 万元以下,并在 2012 年第二季度前解除所有其他单位

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人/本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是      不适用

                                            4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

予转让。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德证券

                                                 授权保荐代表人王楠楠女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接替张毅先生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涛               王楠楠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