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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
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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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
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编制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和《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表》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就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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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审阅上述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
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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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 _




     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