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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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要求,我们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_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