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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10-22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
                 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二一年十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
函》(审核函〔2021〕020266 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落实函”)的要求,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温州宏丰”)
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审议意见
落实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核查,现对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
审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回复。
    本回复的字体:
                   黑体                   审议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议意见落实函问题的回复




                                  1-2
    问题:请发行人说明进一步完善白银贸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请
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进一步完善白银贸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

    为了加强对公司贵金属贸易的内部控制,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规
范贵金属的采购和销售行为,防范贵金属贸易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风险,公司制定
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根据《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理制度》,公司针对白
银贸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规定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岗位设置、贸易计
划目标管理、采购程序、销售和收款程序、退换货管理、监督检查等。《温州宏
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上,公司根据自身白银贸易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宏丰电工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理制度》,该制度的设立进一步明确了白银贸易业
务的内控管理制度,能够全面规范公司白银贸易业务,有效防范公司开展白银贸
易业务的风险。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及过程

    1、收集并查阅公司制定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
理制度》;

    2、根据尽职调查过程了解的公司白银贸易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
制度具体内容分析公司是否对白银贸易业务的规范开展和风险控制进行了全面
管理;

    3、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审议《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
理制度》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文件。


                                   1-3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根据自身白银贸易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贵金属贸易管理制度》,该制度的设立进一步明确了白银贸易业务的内
控管理制度,能够全面规范公司白银贸易业务,有效防范公司开展白银贸易业务
的风险。




                                 1-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   威                      毛传武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
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
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段   涛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