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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_




     蒋   蔚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