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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1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2-005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 点在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
材料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5 名,通过通讯方式表决的
董事 4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
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
前证券市场状况,在发行前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方案的
具体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126.00 万元(含
32,126.00 万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
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2.0%,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6.9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3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宏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126.00 万元的部分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宏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温州宏丰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7350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37,085,23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12,576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9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283”,
配售简称为“宏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370283”,申购简称为“宏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温
州宏丰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7350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
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 437,085,230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212,576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3%。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
行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
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
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鉴于公司将于 2022 年在中国境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开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