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同时
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
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
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_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