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经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
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
的贯彻和执行,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上发挥了
重要作用。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
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公司未来发
展有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保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
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
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梦华 ______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________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