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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5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公司拟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共 7 项议案。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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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共 11 项议案。
     3、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共 8 项议案。
     4、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
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依法
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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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1 年
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
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
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履行了上市前作出的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未发生对
外担保事项。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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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
制作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适应上市公司
内部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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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