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
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会议的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因此,监事会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
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
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陈王正先
生、胡春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职。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王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胡春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
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王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乐清市宏丰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2008 年 5 月
至 2010 年 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陈王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实,陈王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2、胡春琦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江西省修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会计主管;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分管财务工作;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分
管财务工作;2010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
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胡春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核实,胡春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