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温州宏丰募集资金置换报告2022-04-28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532 号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
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
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
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
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
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凌燕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佳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贵公司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关于同意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
贵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32,126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贵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21,2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321,26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6,204,589.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15,055,410.56 元(叁亿壹仟伍佰零伍万伍仟肆佰壹拾元伍角陆分)。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复
入的金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
1 17,521.00 15,521.00 2102-330351-04-02-131179 温开审批环[2021]38 号
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
2 4,470.00 4,220.00 2102-330393-04-02-855613 温环建[2021]035 号
料产业化项目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
3 4,912.00 3,385.00 2102-330393-04-02-441015 温环建[2021]037 号
件产业化项目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00 2,000.00 2102-330393-04-02-590969 温环建[2021]036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35,903.00 32,126.00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
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并分别报经瓯江口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
开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金融办)审查备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15,521.00 2,233.22 2,233.22
2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 4,220.00 26.30 26.30
3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3,385.00 284.75 284.75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00 12.00 12.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合计 32,126.00 2,556.27 2,556.27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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