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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2022 年 5 月 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
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 股东 代理 人共 5 人, 代表 公司 股 份
196,449,4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4.94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6,003,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4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1,821,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1,37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7%;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交易对象为陈晓先生和林萍女士,陈晓先生和林萍
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84,627,6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4%,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晓先生、林萍
女 士为 关联 股 东, 出 席会 议 的上 述 关联 股 东对该 议 案回 避表决 ,回避 表 决
184,627,660 股,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42,4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14,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
反对 7,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1 年
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报告对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
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视频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