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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5-1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晓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林驰先生、穆成
法先生、张辉先生、范承成女士、黄建斌先生、庞昊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
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严学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