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1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铜箔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对外投资的资料
进行了事先审阅,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与相关各方
进行沟通,我们认为上述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时投资各方均以货
币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