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铜箔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
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了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方均以货币出资,
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铜箔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