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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30028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威                      联系电话:010-59026943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温州宏丰2022年上半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103,901.72万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元,同比下降12.66%,其中
                                                                 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督促公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主营业务收入96,876.16万
                                                                 司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善,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8.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339.20 万
                                   元,同比下降59.34%,其中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726.20万元,同比
                                   下降74.26%,上述业绩指
                                   标下滑的主要原因系 报告
                                   期内公司受疫情以及物流
                                   影响,销售订单减少,以
                                   及本报告期末公司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增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1、公司发
行上市后股东大会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2、在公司未来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不     是        不适用
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20%的现金分红议案时,各股东保证投赞成
票。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陈晓与林萍于2011年2月21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郑重承诺如下:"在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宏丰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是        不适用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丰股份经营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宏丰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
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
本承诺人将向宏丰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011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实际控制人(陈晓、林萍)均
                                                                    是        不适用
出具承诺:"本人自愿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所可能发
生的一切风险。如公司因上述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本人自愿以
个人财产清偿,与公司无关。鉴于公司今后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
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公司今后如遇资金需求,本人自愿以本人
个人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自2011年3月开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全体职
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和林萍承诺:若公司被要求为
                                                                  是   不适用
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
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1年8月3日,公司出具承诺:"本公司今后将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
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如遇融资需求,将由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对于目前其
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拟将担保方变更为本公司子公司宏    是   不适用
丰合金,并将逐步解除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保证将于
2011年年底前将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降低至7,000万元以
下,并在2012年第二季度前解除所有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中,为确保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
                                                                  是   不适用
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中,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晓、林萍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出具了本次可转债认购
及减持的承诺:“1、本人确认,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
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亦无任何股份减持计
划或安排;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
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内的(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
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在6个月以内),则本人将不参
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4、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   是   不适用
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6个月以上的(即本次可转债发
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在6个月以
上),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5、
若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
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6、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
本承诺函的约束。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
可转债的行为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021年5月2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中,公司除陈晓、林
萍外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本次
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出具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承诺函:“1、本人
                                                                  是   不适用
不存在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安排;2、本人亦不会委托
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3、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
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4、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
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亦无任
何股份减持计划或安排(如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2〕30号)。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签
                                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
                                罚款。当天,中德证券已缴纳罚没款。
                                中德证券原指定毛传武、王楠楠负责温州宏丰持续督导工
                                作。2022年1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9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15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温州宏丰向不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特 定 对象 发 行可 转 换公司 债 券, 共 计募 集 资金人 民 币
                                321,260,000元,同时聘请中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指定杨威、毛传武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温州宏丰持续督导工作
                                改由杨威、毛传武负责。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