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0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向控股子公
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保障浙江铜箔投资的江西铜箔项目顺
利推进,扩大其业务规模,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