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2022 年 11 月 3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
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8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96,667,96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44.994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5,375,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69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9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57%。
2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中 小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6 人 , 代 表 股 份
12,040,3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5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747,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9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03,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866%;
反对 1,202,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34%;弃
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803,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866%;
反对 1,202,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34%;弃权 0
股。
持有“宏丰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视频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