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1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2020 年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505.54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净额 14 日累计已投入金
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 温州宏丰合
1 15,521.00 3,941.08
合金棒型材智能制造项目 金有限公司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
2 温州宏丰特 3,599.54 253.99
材料产业化项目
种材料有限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
3 公司 3,385.00 1,640.56
元件产业化项目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00 329.57
温州宏丰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 计 - 31,505.54 13,165.20
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运营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2 个月预计最高可减少潜在利息
支出约 511.00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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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
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
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
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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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德证券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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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