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
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温州海洋
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