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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现状。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审计、
评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相关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结合标
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