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2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 2022 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对温州宏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4152 号)同意,温
州宏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
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年产 1000 吨高端精密硬质合金棒型材智能
1 15,521.00 4,322.48 27.85%
制造项目
2 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 3,599.54 359.67 9.99%
3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3,385.00 1,748.43 51.65%
4 碳化硅单晶研发项目 2,000.00 329.57 16.48%
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100.00%
合计 31,505.54 13,760.15 43.68%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为 13,760.1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843.57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金额共计 14,000.00 万元,其余 3,843.57 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投项目“温度传感
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3
月,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保持
不变。具体如下: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3 月 2024 年 3 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温州宏丰特种 材料有
限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
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市场环境、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
未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对前述
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3 月延期至 2024 年 3 月。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 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
情况与外部环境,尽快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与投产工作。
六、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温度传感器用复合材料及元件产业化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3 月延期至 2024 年 3 月,项目原定的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
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
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
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