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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4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
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分析作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
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