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易颜新)2023-04-13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易颜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 5 月,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积极了解会议审议事项,为
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22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
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因工作原因,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2 年度任职期内的经营活动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2022 年 3 月 10 日 二十二次(临时)
的独立意见
会议
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四届董事会第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13 日
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
第四届董事会第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
2022 年 4 月 27 日 二十五次(临时)
意见
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
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工作,对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同时,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
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
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及内部控制
建设等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
关培训,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2 年
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提议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
谢。
(本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颜新 2022 年
度述职报告签名页)
独立董事:
易颜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