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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宏丰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丰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056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 年 4 月 24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3 年 4 月 25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 年 4 月 26 日
    6、回售申报期内,“宏丰转债”暂停转股。
    7、“宏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本次回售等同于持有人以人民币 100.056 元/张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宏丰
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宏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宏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高性能有色金属膏状钎焊材料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982.43 万元(含
累计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用于“光储
一体化能源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7%(“宏丰转债”第二年,即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的票面利率)
    t=29 天(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7%×29/365=0.05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宏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5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宏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45 元/张;对于持有“宏
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56 元/张;对于持有“宏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换公
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56 元/张。
    4、回售权利
    “宏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宏丰转债”。“宏丰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
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创业板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
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
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宏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1、“宏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宏丰转债”
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
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2、“宏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宏丰转债”正常
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宏丰转
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