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18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温州宏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威                    联系电话:010-59026943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传武                  联系电话:010-590267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月11日

                                                本次培训的主题为《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发行
                                                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3)培训内容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
                                                关再融资新政的内容以及中德证券廉
                                                洁从业辅导宣传等。

11、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根 据 公 司 2022年度报告,公司
                                 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3,358.52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33%;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润为3,032.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降49.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并
                                 受市场环境、下游需求等多方面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因素影响,销售订单减少,利润
                                 减少所致。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具体如下:1、公
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上,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2、在公司未来各年度股东        是      不适用
大会上,审议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20%的现金分红议案
时,各股东保证投赞成票。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陈晓与林萍于2011年2
月21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郑重承诺如下:"在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
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丰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
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宏丰股份及
                                                                 是      不适用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与投资任何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
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
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宏丰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宏
丰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宏丰
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
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承诺人将向宏丰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
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实际控制人(陈晓、林萍)
均出具承诺:"本人自愿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所
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如公司因上述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是        不适用
本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清偿,与公司无关。鉴于公司今后不再对外提
供担保(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公司今后如遇资金需
求,本人自愿以本人个人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已出具承诺,承诺自2011年3月开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全
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和林萍承诺:若公司
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     是        不适用
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2011年8月3日,公司出具承诺:"本公司今后将不再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如遇融资需求,将由公司子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
款。对于目前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拟将担保方变
                                                               是        不适用
更为本公司子公司宏丰合金,并将逐步解除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
的担保。本公司保证将于2011年年底前将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降低至7,000万元以下,并在2012年第二季度前解除所有
其他单位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德证券原指定毛传武、王楠楠负责温州宏丰持续督导工
                             作。2022年1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9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 象 发 行 可转 换公司债 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15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温州宏丰向不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特 定 对 象 发 行可转 换公 司债券 ,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321,260,000元,同时聘请中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德证券
                             指定杨威、毛传武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温州宏丰持续督导工作
                             改由杨威、毛传武负责

                             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30号)。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
                            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
                            中德证券已缴纳罚没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威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