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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关于“宏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丰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41;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
    4、恢复转股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3,212,6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宏丰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
款生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宏丰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即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期间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披露的《关于“宏丰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宏丰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0 日
(星期四)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