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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
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总
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浙江铜箔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其他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及温州宏丰员工
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公司对浙江铜箔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定价公允,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