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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
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浙江铜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浙江铜箔其他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及温州宏丰员工成
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上市公司对浙江铜箔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定价公允,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