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铜
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增资因涉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
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充分考虑浙江铜箔项目建设及未来经营情况,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由
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未同比例增资股东
同意放弃相应权利。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__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_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