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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5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吴通连接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吴通连接器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公司为吴通连接器向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
于满足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担保期限为 1 年,有利于促进其健康稳健发展,符合
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好,本次担保有利于满
足公司实际资金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夏永祥                 王伯仲




                                                    2016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