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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17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6-190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09: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李荣柱
先生、独立董事王青先生、夏永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
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
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
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内容进行调整(最终经营
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为: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服
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
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为: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信息技术与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提供技术服
务与系统集成;物联网信息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
护;通信设备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通信业务代理、代维、运
营及通信技术服务(特许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投资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上述内容拟对《公司章程》中“第
十四条”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海外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香
港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吴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最
终名称以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吴通香港”),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港
币(对应的人民币具体金额根据注册资金按照支付当日人民币对港币汇率折
算),设一名执行董事为万卫方,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
通信器件等商品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从事计算机、多
媒体科技及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具
体经营范围以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自
贸区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吴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最
终名称以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吴通上海”),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
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万卫方,经营范围为:从事互联网数据产品的研发、互联
网信息服务,数字营销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
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具体经营范围以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