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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6-19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已于 2016 年 9 月 17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
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
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即:截止 2016 年 12 月 27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
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
明;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推荐人
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
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8、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红、朱铭伟

     联系电话:0512-83982280

     联系传真:0512-83982282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街道太东路 2596 号

     邮编:215143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联
   推荐人
                                          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
                   □ 董事 □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类别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告         □是 □否(请在“是”或“否”前打“√”)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
历、职称、详
             (可附页)
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等。)
其他说明(如
    有)




  推荐人:
 ((盖章/签
    名))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