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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3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吴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持有
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328,354,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56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实际持有或代表
的股份数为 328,278,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75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7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江子扬、
林惠。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
下:

       1.1 选举万卫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1.2 选举胡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1.3 选举沈伟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1.4 选举陈达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2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逐项表决结果如
下:

       2.1 选举王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2.2 选举王伯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2.3 选举崔晓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2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逐项表决结果如
下:

    3.1 选举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2 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28,278,2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68%,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3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江子扬、林惠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