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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9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胡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沈伟新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姜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明伟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连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吴通连接器”)签订了《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部分生产专用设备等固定
资产转让给吴通连接器,投入其馈线项目的生产使用,资产转让价格按照固定资
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1,713.04 万元(含税)。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固定资
产组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等。

    经核查,公司进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转让设备作价均按照固定资
产的账面价值,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