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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04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
事 7 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
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
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
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万卫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万卫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万卫方先生(主任委员)、胡霞女士、王伯仲先
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王青先生(主任委员)、王伯仲先生、崔晓钟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万卫方先生(主任委员)、王伯仲先生、崔晓钟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崔晓钟先生(主任委员)、万卫方先生、王青
先生。

       上述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胡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伟新先生、姜红女士、罗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
伟新先生、姜红女士、罗明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伟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沈伟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姜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达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任期为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达星女士简历详
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铭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
作,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朱铭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生产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江苏吴
通连接器有限公司,投入其馈线项目的生产使用,资产转让价格按照固定资产
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1,713.04 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8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简历

    万卫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
EMBA 在读,高级经济师。1999 年 06 月至 2010 年 09 月任苏州市吴通
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0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万卫方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389,114,052 股(其中,直
接持股 300,181,248 股;通过持股苏州新互联投资中心(普通合伙)51%
股权间接持有 88,932,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2%,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万卫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除新互联投资以外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万卫方先生:简历参见“董事长简历”。

    2、胡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1 月出生,
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05 月至 2010 年 09 月任苏州市吴通通
讯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 0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胡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6%,此外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715.39 万元份
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胡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王伯仲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3 月出生,
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原邮电部设计院,后更名为信息产业部邮电部长期工作,曾担任
该院有线处副处长、无线处处长、院长助理、副院长职务;2002 年 1 月
至 2003 年 8 月任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设计院院长;
2003 年 9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资深经理。曾
任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8 月 21 日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伯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王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
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2001 年 2
月至 2012 年 2 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担任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
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地区经理等职务;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无锡杰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9 月至今,任江
苏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杰尔压缩机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兼董事会秘书;2015 年 2 月 12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5、崔晓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7 月出生,
会计学博士。2010 年 6 月至今,任嘉兴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
2012 年至今,任嘉兴学院商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晨光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聚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首席顾
问。

    截至本公告日,崔晓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经理、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胡霞女士:简历参见“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2、沈伟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01 月出生,
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8 年 01 月至 2010 年 09 月任
苏州市吴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 09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伟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16,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此外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52.43 万元份
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伟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姜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2 月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8 年 03 月至 2010 年 08 月任珠海欧比
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8 年 03 月至 2014 年
05 月担任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00053)董事;2010 年
0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姜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5%,此外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49.86 万元份额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姜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罗明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
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电信
集团公司;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海尔集团子公司青岛日日
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明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52.43 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陈达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生,
硕士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先后担任审计员、项目主管;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在苏州银行
总行计划财务部担任财务主管;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
理。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达星女士成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达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40.71 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此次,其任职内审部经
理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朱铭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5 月出生,
本科学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职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600401)证券投资部;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公司证券事
务专员;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朱铭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认购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14.29 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