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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2017-03-1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
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7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
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宽翼
通信、国都互联、吴通天线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
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其中,2016 年度国都互联与国都信业共计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租赁费 117.74 万元,略超出 2016 年度预计金额,主要原因:国都
互联和国都信业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双方补
签了一份合同,约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金为 12.15
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
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