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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6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要求,我们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
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宽翼通信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宽翼通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推进企业快速发展的活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
力,符合宽翼通信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宽翼通信改制并在新三板申请挂牌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调查和了解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7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利
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属于宽翼通信、国都互联、吴通天线正常经营需
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
现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其中,
2016 年度国都互联与国都信业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租赁费 117.74 万元,略超
出 2016 年度预计金额,主要原因:国都互联和国都信业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双方补签了一份合同,约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租金为 12.15 万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确认 2016 度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7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