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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吴通控股: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31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通知了
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
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
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6 年)》。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
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
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 年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229.18 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 32.07%;
利润总额 18,866.55 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 0.38%;净利润 16,796.32 万元,比
上年度同期增长 0.32%。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达 335,365.39 万元,比期
初增长 9.68%;所有者权益合计 254,482.40 万元,比期初增长 6.33%。监事会认
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6 年年初未分配利
润为 88,993,080.21 元,2016 年 7 月母公司派发现金分红 31,871,261.90 元,母公
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01,235,637.7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按照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0,123,563.78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48,233,892.28 元,母
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851,349,668.45 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的资金需要及所处阶段,公司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
预案: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74,850,47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3,742,523.8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亦不进行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需
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16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5,485,660.47 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
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
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
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
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
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
所质量控制制度,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江苏吴通连接器有限公司、苏州市吴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
通天线有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结构,
监事会同意上述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为人民币不超过 62,500 万
元和美元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
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上述各子公司日常营运资
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授权董
事长万卫方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相应子公司承担。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期限为 1 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62,500 万元和美元不超过 1,0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上述各子公司实
际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上述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此次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或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